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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10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564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3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陕西宝汉公司、厅质监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号)精神,彻底解决当前交通运输执法服饰混乱,执法标志标识、执法场所外观、执法证件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省厅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根据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执法形象建设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号)精神,彻底解决当前交通运输执法服饰混乱,执法标志标识、执法场所外观、执法证件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重要性
(一)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党和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社会管理职能,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当前,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信誉和公信力面临严峻考验。执法形象不统一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交通运输和谐执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更好的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是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凝聚力的重要载体。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是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和强大精神动力,是进一步树立共同价值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思想基础和重要保证。以交通运输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的执法形象建设,体现了“三个服务”的价值选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核心价值、执法理念、执法文化的认同感,有利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价值观,更好的地弘扬和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
(三)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是做好“三个服务”、 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三个服务”是新时期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通过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心意识、服务意识。统一的外观形象更便于开展外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作风和纪律,增强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塑造交通服务型行业的新形象。
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1.统一标准,提升形象
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为标准,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行行政和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实行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制服,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执法标志醒目,执法标识一致,执法服饰统一。
2.强化管理,提高素质
通过加强执法形象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和执法风纪建设,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只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提高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公信力和凝聚力。
(二)主要内容
力争用三年的时间,统一我省全行业的执法形象,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逐步覆盖所有门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
1. 统一执法证件:包括统一尺寸、样式的IC卡式执法证和皮套。IC卡式执法证印有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内置芯片储存有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年审记录等数据,与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配合,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管理。皮套分为折叠皮套、胸卡皮套、胸挂皮套三种,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字样,和IC卡式执法证配套使用。
2.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带、臂章、反光背心以及车辆的标志、标识、字体、颜色、警灯及式样、音调(电子发音器)、灯光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标志,由国徽、方向盘、锚、缆绳、橄榄枝和绶带六种元素组成,颜色以深蓝绿色、金黄色为主。其他标识通过各种元素的组合,在整体风格上保持一致,用数字、文字标识表明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行行政和综合执法的执法门类和执法区域,便于公众识别监督。
3.统一执法服饰:包括日常执法服饰和应急执法服饰两类,主要由不同季节穿着的执法标志服以及反光背心、帽子等组成。服饰式样沿用执法表示的基本元素和颜色。同时,根据行业内各执法门类,分别设计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行行政等不同门类的执法臂章,区别行业内的不同执法门类。应急执法服饰为印有“省级行政区划地名+交通”字样的多功能服、作训服、反光背心等。
4.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包括各类基层执法场所的门楣、牌匾、竖式灯箱和立面色带,整体沿用深蓝绿色,风格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标识相统一。配有黄、白辅助色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执法机构中英文名称,易于识别,方便与服务人民群众。
三、规范交通运输形象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计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7-9月)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计划用两年半的时间(2011年7月-2013年12月),完成我省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四统一”工作。省厅由政策法规处牵头,人事处(考核办)、规划处、财务处、科教处、等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和工作任务,并逐级进行部署。同时,做好规范执法形象建设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落实规范执法形象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阶段性目标,确保政策统一、标准一致、协调联动,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的统一,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3年12月)
1. 执法证件的统一
第一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0月):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为单位,统一填报本地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年审信息、人员考试信息、人员培训信息、人员教育信息、人员奖励信息、人员惩罚信息,对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照片采集(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厅直各执法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报本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及照片采集信息。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2月):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为单位,开展和完成IC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制作和换发。  
2.执法标志标识和执法制服的统一
第一阶段(2011年9月-2012年6月):厅直各执法单位以及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高速路政一支队、高速路政二支队、宝汉高速路政大队,完成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执法制服的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完成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执法制服的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完成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执法制服工作。
从2013年7月开始,全省境内没有佩戴新式执法标志标识,着新式执法制服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进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3.执法场所外观的统一
第一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厅直各执法单位以及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高速路政一支队、高速路政二支队、宝汉高速路政大队,全部完成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单位,全部完成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的执法单位,全部完成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2年7月-2013年12月)
各地区、各单位在把形象建设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内容时,同时要抓好“质量监督”,将“质量监督”纳入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一定要将建设成果作为衡量法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边建设便考核。厅机关将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厅直单位的形象建设工作的阶段性进行考核,对于没有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总结呈报厅机关。厅里将组织验收评比,推广典型经验,表彰优秀执法形象建设示范单位。
四、规范交通运输形象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一把手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省厅负责统一工作规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按照时限要求全部完成任务。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加强执法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执法形象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对经费保障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保障途径,明确资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三)强化标准,确保统一。各地区要坚持政令统一,严格按照部里确定的各项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措施计划纳入法制工作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一配置、统一行动、统一考核。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强化监督。评选执法形象建设示范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形象建设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进展。
(四)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各地各级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执法标识和执法服饰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重点装备一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做到执法标志标识适用规范,着装整齐统一。要严格执法风纪,强化装备管理,通过加强执法形象建设,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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